发布日期:2018-11-02
民国十八年(1929年)4月20日,南京国民政府公布《青岛特别市暂行条例》,设青岛特别市政府。7月2日,青岛特别市政府正式宣告成立,直隶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。民国十九年(1930年)6月,依据《市组织法》改为青岛市政府,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。